Technical Review Guiding Principles of Registration for Electro-Stomach Irrig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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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洗胃机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和规范电动洗胃机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机理、结构、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

本指导原则所确定的核心内容是在目前的科技认识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审评人员应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及相关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变化。

本指导原则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但是,审评人员需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电动洗胃机,该产品供医疗单位作抢救服毒、食物中毒及手术前洗胃用。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编码代号为6854-10

电动洗胃机按压力泵分类分为水泵式和气泵式;按控制方式分类分为手控和自控;该产品应随机附带洗胃管一根。

本指导原则范围不包含蠕动泵式电动洗胃机。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的要求

产品名称为电动洗胃机、全自动洗胃机等。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电动洗胃机一般由主机、液管、洗胃管组成,其中洗胃管若为外购产品,应为符合产品注册要求且具有注册证的合格产品。若洗胃管为企业自己生产应在产品注册标准中增加洗胃管的相关性能指标。某些仪器还有集液瓶。

产品的内部结构图如图1所示:

 

在注册登记表、注册产品标准及说明书中应根据产品具体情况明确本注册单元内各型号、规格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2为产品外形图,供审查人员参考。


(三)产品工作原理

气泵式自动洗胃机工作原理如图3所示:由正负压泵、两个气控液容积控制单元、液路切换装置、气控集成阀组及传感器控制系统等组成。在正负压泵的动力作用下,通过电磁阀组根据洗胃程序控制两个气控液容积控制单元,同时从胃内和清液桶内吸液,经液路切换装置,换向控制系统由负压状态转换为正压,分别向胃内和污液桶内排液。传感器检测胃内压力,以保证洗胃全过程的安全。具体的工作流程如下:

气泵的负压在F1的控制下驱动液路切换装置使出胃液管与污水罐管路连通,同时负压经F3连接压力检测单元以及污水罐的气控接口,清水罐的气控接口通过F4与负压相连,在负压动力作用下,清水罐、污水罐分别从清水液桶和胃内进行吸液,当压力达到设定值时,系统关闭负压并将气泵的正压在F2的控制下驱动液路切换装置使排液液管与污水罐管路连通,同时正压经F3连接压力检测单元以及污水罐的气控接口,清水罐的气控接口通过F4与正压相连,在正压动力作用下,清水罐、污水罐分别向胃内和污水集液桶内进行排液,当压力达到设定值时,系统关闭正压并重新开启负压,如此循环完成洗胃。


水泵式洗胃机工作原理如图4所示:系统由水泵、水阀、两个过滤瓶等组成。在水泵的作用下通过对冲阀和吸阀的控制来完成进胃和出胃的过程。其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出胃过程:关闭冲阀,打开吸阀使吸泵与洗胃管的管路连通,在吸泵的作用下,胃内的食物及液体经一级过滤瓶(粗网)→二级过滤瓶(细网)→吸阀→吸泵(进口、出口)→污水桶。

进胃过程:关闭吸阀,打开冲阀使冲泵与洗胃管的管路连通,在冲泵的作用下,药液由清水桶经冲泵(进口、出口)→冲阀→胃内。

通过手动控制、定时控制或其他的控制方式来完成洗胃过程。


(四)产品作用机理

因该产品为非治疗类医疗器械,故本指导原则不包含产品作用机理的内容。

(五)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目前与电动洗胃机产品相关的常用标准举例如下:

 1  相关产品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9969.1-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9706.1-2007

《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GB/T 14710-2009

《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YY/T 0316-2008

《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YY 0505-2012

《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

YY 0709-2009

《医用电气设备 第1-8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通用要求 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中报警系统的测试和指南》(如适用)

YY 1105-2008

《电动洗胃机》

注:以上标准适用最新版本。

 

上述标准包括了注册产品标准中经常涉及到的标准。有的企业还会根据产品的特点引用一些行业外的标准和一些较为特殊的标准。

产品适用及引用标准的审查可以分两步来进行。首先对引用标准的齐全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查,也就是在编写注册产品标准时与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进行了引用,以及引用是否准确。可以通过对注册产品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引用了相关标准,以及所引用的标准是否适宜来进行审查。此时,应注意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是否完整规范,年代号是否有效。其次对引用标准的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即所引用的标准中的条款要求,是否在注册产品标准中进行了实质性的条款引用。这种引用通常采用两种方式,文字表述繁多内容复杂的可以直接引用标准及条文号,比较简单的也可以直接引述具体要求。

(六)产品的预期用途

该产品供医疗单位作抢救服毒、食物中毒及手术前洗胃用。

因具体产品的结构及性能不尽相同,故上述预期用途仅为所有电动洗胃机的通用描述,审查中应结合不同型号、规格的产品结构及性能对其用途做出更深层次的评估。如果不同型号、规格产品的临床应用不相同,则注册登记表、注册产品标准及说明书中应分别列出各型号、规格产品的预期用途。

(七)产品的主要风险

电动洗胃机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YY/T 0316-2008《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判断与产品有关的危害,估计和评价相关风险,控制这些风险并监视控制的有效性。

主要的审查要点包括:

1.与产品有关的安全性特征判定可参考YY/T 0316-2008的附录C

2.危害、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和危害处境判断可参考YY/T  0316-2008的附录EI

3.风险控制的方案与实施、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价及生产和生产后监视相关方法可参考YY/T 0316-2008的附录FGJ

4.产品的主要危害

1)能量危害

电磁能:漏电流,可能共同使用的设备(移动电话、电磁炉、微波炉等)对电动洗胃机的电磁干扰,静电放电对电动洗胃机产生的干扰,电动洗胃机产生的电磁场对可能共同使用的设备的影响等引发的危害。洗胃机压力失控的风险。对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危害。

坠落:坠落导致机械部件松动,显示异常。

2)生物学和化学危害

生物学:非一次性使用液管的交叉感染;洗胃管原材料有毒有害对人体造成的危害。

化学: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残留引发的危害;长时间不使用的电池未经取出,导致电池漏液引发的危害。

3)操作危害

不正确的测量:产品的检测装置超过寿命或长时间未经校准,导致误差过大。

在制造商规定的使用环境条件外使用产品,可能造成传感器测量误差过大,对患者造成危害。

4)信息危害

包括标记缺少或不正确,标记的位置不正确,不能被正确的识别,不能永久贴牢和清楚易认。

不符合法规及标准的说明书,包括说明书中未对限制充分告知,未对不正确的操作、与其他设备共同使用时易产生的危害进行警告,未正确标示储存条件、消毒方法、维护信息,未对因长期使用产生功能丧失而可能引发的危害进行警告,未对合理可预见的误用进行警告等引发的危害。

 

初始事件和环境示例

通用类别

初始事件和环境示例

不完整的要求

性能要求不符合。

说明书未对设备及附件维护保养的方式、方法、频次进行说明。

制造过程

控制程序(包括软件)修改未经验证,导致产品的性能不符合要求

生产过程关键工序控制点未进行监测,导致各部件配合不符合要求等

外购、外协件供方选择不当,外购、外协件未进行有效进货检验,导致不合格外购、外协件投入生产等。

运输和贮藏

产品防护不当导致设备运输过程中损坏等。

在超出设备规定的贮藏环境(温度、湿度、压力)贮藏设备,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等。

环境因素

温度、湿度、海拔如超出给定范围,对仪器的功能的影响。

过热、过冷的环境可能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等。

强酸强碱导致损害等。

抗电磁干扰能力差,特定环境设备工作不正常等。

设备的供电电压不稳定,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或损坏等。

清洁、消毒和灭菌

使用说明书中推荐的清洗、消毒方法未经确认。

使用者未按要求进行防护、清洗、消毒(如:使用错误的消毒剂)。

处置和废弃

未在使用说明书中对电动洗胃机或其他部件的处置(特别是使用后的处置)和废弃方法进行说明,或信息不充分;未对设备废弃的处置进行提示性说明等。

人为因素

设计缺陷引发的使用错误。

易混淆的或缺少使用说明书:

—图示符号说明不规范

—操作使用方法不清楚

—技术说明不清楚

重要的警告性说明或注意事项不明确

不适当的操作说明

失效模式

由于老化、磨损和重复使用而导致功能退化/疲劳失效(特别是医院等公共场所中使用时)。

 

危害、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危害处境和可发生的损害之间的关系

危害

可预见的事件序列

危害处境

损害

电磁能量

在强电磁辐射源边使用电动洗胃机。

电磁干扰程序运行,电磁干扰电气工作。

仪器不能正常工作,延误抢救时间。

静电放电。

干扰程序运行,干扰电气工作

影响仪器正常工作。

机械能

产品意外坠落。

机械部件松动,液晶板接触不良。

仪器不能正常工作,严重时延误治疗。

化学

长时间不使用的电池未经取出,造成电池漏液。

电路腐蚀。

设备故障,无法工作。

操作错误

使用者的操作有误。

仪器不能正常工作。

延误抢救时间。

不完整的说明书

未对错误操作进行说明。

仪器不能正常工作。

严重时延误治疗。

不正确的消毒方法。

使用有腐蚀性的清洁剂、消毒剂。

产品部件腐蚀、防护性能降低。

不正确的产品贮存条件。

器件老化、部件寿命降低。

产品寿命降低。

未规定维护保养周期。

未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仪器不能正常工作,严重时延误治疗。

 

2、表3依据YY/T 0316-2008的附录E 提示性列举了电动洗胃机可能存在危害的初始事件和环境,示例性地给出了危害、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危害处境和可发生的损害之间的关系,给审查人员予以提示、参考。

由于电动洗胃机的原理、功能和结构的差异,本章给出的风险要素及其示例是常见的而不是全部的。上述部分只是风险管理过程的组成部分,不是风险管理的全部。生产企业应按照YY/T 0316-2008中规定的过程和方法,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建立、形成文件和保持一个持续的过程,用以判定与医疗器械有关的危害、估计和评价相关的风险、控制这些风险并监视上述控制的有效性,以充分保证产品的安全和有效。

(八)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仪器主要技术指标应包括性能指标、安全指标、电磁兼容三部分。一般应符合YY 1105的要求,如产品的结构和性能有对YY 1105中不适用条款应说明不适用理由。企业应参考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结合临床需求、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对各项指标的具体参数作出规定。

    性能指标参照YY 1105相关规定。

    1.性能指标

1.1 泵壳温升

仪器泵壳温升应不大于60摄氏度。

1.2 噪声

仪器工作噪声不大于A声级65dB

1.3 限定压力

仪器的限定压力是仪器设定的额定最大工作压力,其压力绝对值应在47kPa67kPa范围中。

1.4 流量

使用口腔插管流量应不小于2.0L/min,使用鼻腔插管流量应不小于1.0L/min

1.5 压力变化

仪器的工作压力变化应不大于±5kPa,但最大值应不大于67kPa

1.6 冲、吸转换装置

1.6.1仪器的冲、吸应有状态指示。

1.6.2自控仪器的自控冲液量应不大于35×10mL/次,自控吸液量应不大于45×10mL/次,自控吸液量应大于自控冲液量,但不得大于15×10mL/次。

1.6.3自控仪器应有冲、吸液量平衡装置,或吸液量补充装置(等效受控吸液)。

1.6.4仪器发生单一故障时,洗胃管路内压力绝对值不得超过67kPa,或有报警功能。

1.7 封闭性

仪器的各部件及管路接口应封闭良好,不得有渗油、漏油、渗水、漏水等现象。

1.8 管路

仪器上连接洗胃管的外接管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8.1管路的长度应不少于800mm

1.8.2管路应在负压8.0×104Pa600mmHg)时不吸扁,在正压9.3×104Pa700mmHg)时不爆破。

1.8.3管路非一次性使用的,经按制造商声明的方法消毒后,应仍满足1.8.2的要求。

1.9 压力容器

仪器的压力容器应能承受12.7×104Pa1.3kgf/cm2)压力不破裂。

2.电动洗胃机安全要求

电动洗胃机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 9706.1-2007要求。

3.电磁兼容性

设备应满足YY 0505-2012中规定的要求。

4. 电动洗胃机环境试验

应符合GB/T 14710-2009中的气候环境Ⅱ组和机械环境Ⅱ组的要求。

(九)产品的检测要求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参照YY 1105相关规定。

型式检验为产品标准全项目检验。

(十)产品的临床要求

1.产品注册申请豁免临床试验的要求

1.1若产品预期用途为供医疗单位作抢救服毒、食物中毒及手术前洗胃用。采用的压力泵为气泵式或水泵式。产品的结构和组成一般由主机、液管、洗胃管组成,其中洗胃管一般为外购产品,应符合产品注册要求且具有注册证的合格产品。压力泵为气泵的工作原理如图3所示,压力泵为水泵的工作原理如图4所示。性能指标符合YY 1105的要求。该类电动洗胃机在临床机构已使用多年,性能比较稳定,安全性和有效性能够满足临床要求。生产企业可提交临床豁免申请和申报注册产品与已上市产品(产品注册证在有效期之内)在结构组成、工作原理、性能指标和预期用途等方面实质性等同说明。说明中应结合产品结构(实物图)详细叙述产品的工作原理,充分说明与已上市产品实质等同。

1.2 若申请注册的产品在结构组成、工作原理、性能指标和预期用途等方面与已上市产品有差别,则申请企业应在说明中详细说明这种差别,并说明这种差别是否会增加新的临床使用功能或改变原有临床使用功能。若有则申请企业应补充临床评价资料或临床试验资料。

2.若产品的结构组成、工作原理、性能指标和预期用途等不能满足上述豁免临床要求,生产企业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附件12的要求进行,企业可进行临床试验或者提交同类产品的比对说明和临床试验资料。

2.1注册产品为在境内有已批准同类产品上市的,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可提交同类产品对比说明和同类产品的临床试验资料或产品研发过程中模拟临床使用的验证材料,但应注意以下要求:

   2.1.1提供与上市同类产品进行实质性等同对比的综述和数据。要求进行对比并提供数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预期用途、产品结构、工作原理、主要技术指标、关键部件。

   2.1.2提供同类产品临床试验的资料。同类产品临床试验资料包括:该同类产品其原始的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报告;或者已经公开的,取得广泛认可的临床试验结果并在技术文献资料或医学学术杂志中刊登和记载的,能够证明其安全使用的资料;或者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原始临床试验资料(如果是外文资料,需要译文和原文同时提交)。

2.1.3产品研发过程中模拟临床使用的验证材料应包含验证方案、验证过程、验证结论。验证方案中应详细说明模拟临床的依据和模拟试验的方法。验证过程应与临床使用过程一致。

2.2企业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附件12的要求进行临床试验,应注意以下要求:

临床试验机构应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家卫生计生部门认定公布的药品临床试验基地。

临床试验方案应合理、科学,能够验证产品的预期用途。方案中的临床病例数的确定理由应充分、科学;选择对象范围应明确,涵盖产品的预期用途;临床评价标准应清晰明确,且得到临床公认。

临床试验报告应符合方案的要求。临床试验结果应明确,计量或计数结果可靠,并进行统计学分析;试验效果分析应明确统计结果的临床意义;临床试验结论应明确该产品的预期用途,符合临床试验目的。下面对该产品临床试验中的审查关注点进行阐述:

对照产品的选择:

1.建议采用结构性能与申报注册产品一致,该对照产品应是已批准上市的产品。

2.两家临床试验机构的对照产品应一致。

(十一)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暂未见相关报道。

(十二)产品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

产品说明书一般包括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说明书,两者可合并。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1.说明书的内容

应参照YY 1105以及GB 9706.1-20076.8的要求对说明书进行审查。使用说明书应该清晰、简洁,应使用易于被非专业人员理解的简单词语。内容结构应严整、易于被没有科学和技术背景的人理解。简易操作手册的印刷字体应大且清晰,易于阅读,应尽量使用符号或图示。使用说明应明确指出常见故障及维修措施。应使用中文,其他语言为可选语言。

使用说明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或标志;

(3)预期用途;

(4)使用方法;

(5)适用时,对诸如静电放电、磁场和其他电力学环境以及温度、湿度和其他环境因素的预防措施;

(6)对所有标签和使用说明中所用符号进行的说明或解释;

(7)注意事项、清洗、消毒、灭菌方法;

(8)禁忌症;

(9)注册地址、生产地址;

(10)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

(1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

(12)《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

(13)产品标准编号。

2.标签和包装标识

电动洗胃机的标签至少应提供如下信息:

(1)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或标志。

只要适用,以上信息应采用符号表示,所使用的符号应符合YY/T 0466.1-2009的规定。如使用的符号没有现有的标准,应该在电动洗胃机的相关文件中对这些符号进行说明。

(十三)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

电动洗胃机的注册单元原则上以技术结构、性能指标、预期用途作为划分注册单元的依据。

不同的电击防护类型应作为不同注册单元进行注册。如电击防护类型分别为I类、Ⅱ类电动洗胃机,应按照两个注册单元进行注册。

气泵式、水泵式电动洗胃机,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十四)同一注册单元中典型产品的确定原则和实例

1.典型产品应是同一注册单元内能够代表本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产品。

2.应考虑功能最齐全、结构最复杂、风险最高的产品。

3.注册单元内各种产品的主要安全指标、性能指标不能被某一产品全部涵盖时,则应选择涵盖安全指标、性能指标最多的产品作为典型产品,同时还应考虑其他产品中未被典型产品所涵盖的安全指标及性能指标。

如具有强吸功能的电动洗胃机可以涵盖一般功能的电动洗胃机。

三、审查关注点

(一)审查产品名称时应注意产品名称中不应包含产品型号、规格,如:XXXX型电动洗胃机。

(二)审查产品原理。

(三)在审查注册产品标准时应注意安全性指标应执行GB 9706.1-2007要求。

(四)在审查临床豁免说明时,应对实质等同的说明是否符合要求严格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对产品研发过程的验证材料中验证方案应注意审查验证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审查产品临床试验报告的时候,应注意临床试验中对照产品的选择、病例的选择、以及临床试验结果的评价是否符合要求。

(五)在审查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时候,应注意产品使用说明书的内容是否符合YY 1105以及GB 9706.1-20076.8的要求。


电动洗胃机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编写说明

 

一、指导原则编写的目的

(一)本指导原则的编写目的是指导和规范电动洗胃机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

(二)本指导原则旨在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机理、结构、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

二、指导原则编写的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

(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5号)

(四)《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

(五)关于印发《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试行)》和《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573号)

(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七)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八)YY 1105-2008《电动洗胃机》

三、指导原则中部分具体内容的编写考虑

(一)本指导原则中依据YY 1105的规定,把电动洗胃机分为水泵式、气泵式。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内容中,给出了电动洗胃机典型产品的结构示意图。

(三)在产品的工作原理中,简单介绍了电动洗胃机的工作原理。

(四)因产品为非治疗类医疗器械,故本指导原则不包含产品作用机理的内容。

(五)产品应适用的相关标准中给出了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产品标准、基础标准)。

(六)产品的主要风险中,参照YY/T 0316-2008及其附录CEFGIJ中的相关规定,对电动洗胃机的安全性特征,危害、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和危害处境判断,风险控制的方案与实施,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价及生产和生产后监视相关方法等方面提出了审查基本要求;同时,对电动洗胃机的危害、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和危害处境判断进行了系统分析。

(七)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中给出了产品需要考虑的各个方面,有些需参照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些则需要依据企业的技术能力。

四、指导原则编写人员

本指导原则的编写成员由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评人员和行政审批人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家、电动洗胃机厂家代表、临床专家共同组成,充分收集各方面的信息和资源,综合考虑指导原则中各个方面的内容,尽量保证指导原则正确、全面、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