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nical Review Guiding Principles of Registration for Equipment for Preparing Medical Oxygen With Molecular Si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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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产品注册技术审查

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和规范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机理、结构、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

本指导原则所确定的核心内容是在目前的科技认识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审评人员应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及相关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变化。

本指导原则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但是,审评人员需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第二类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类代号现为6854

本指导原则仅适用于个人使用的小型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不适用于通过带管道的医用气体装置向使用者供气的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的要求

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的命名应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的通用名称,或以产品结构和应用范围为依据命名,例如**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医用分子筛制氧机。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制氧设备一般应包括制氧主机、流量计和湿化器。

制氧设备

1.空气压缩机

提供吸附时所必须的气体压力及用于分离氧气的原料(空气)。

2.空气预处理

主要包括气体降温、除水、过滤等功能。

3.控制阀

控制经过空气预处理系统处理的压缩空气,进入分子筛吸附塔,进行周期性的加压、排气。

4.分子筛吸附塔

在密闭的容器中,密实地填充分子筛。利用分子筛对气体的选择性吸附特性,分离出空气中的氧气。

5.控制及报警系统

按照预先设定的工作程序,进行自动控制及故障报警。

注意:应提供氧浓度指示器,当氧浓度低于82%V/V)时,发出报警。

6.产出气处理系统

主要指对制氧设备产生的氧气进行收集、过滤、调压、湿化等处理的部分。

(三)产品工作原理

利用分子筛变压吸附原理。工作时,向一个装有分子筛的密闭容器内注入空气,容器内的压力会随之升高,其中的分子筛随着环境压力的升高,大量吸附空气中的氮气,而空气中的氧气则仍然以气体形式存在,并经一定的管道被收集起来。这个过程通常被称为“吸附”过程。当容器内的分子筛吸附氮气达到一定程度时,对容器进行排气减压,分子筛随着环境压力的减小,吸附氮气的能力下降,氮气自分子筛内部被释放,作为废气排出。这个过程通常被称为“解吸”。一般的制氧设备,为保证氧气持续稳定的产出,多采用两个(或多个)分子筛容器,通过控制,使一个容器处于吸附过程的同时,另一个容器处于解吸过程,反之亦然。

(四)产品作用机理

因该产品用途只是制取不小于90%V/V)的氧气,故本指导原则不包含产品作用机理的内容。

(五)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目前与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列举如下:

1 相关产品标准

GB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832.2-2008

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 第2部分 露点法

GB 8982-2009

医用及航空呼吸用氧

GB/T 8984-2008

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9706.1-2007

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GB/T 14710-2009

医用电器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6886.1-201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

GB/T 16886.5-2003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

GB/T 16886.10-2005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0部分:刺激与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

YY/T 0316-2008 

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ISO 14971 IDT

YY 0505-2005

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

YY/T 0298-1998

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

YY 0709-2009

医用电气设备 第1-8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通用要求,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中报警系统的测试和指南

YY 0732-2009

医用氧气浓缩器 安全要求

上述标准包括了注册产品标准中经常涉及到的部件标准和方法标准。有的企业还会根据产品的特点引用一些行业外的标准和一些较为特殊的标准。因YY 0732-2009《医用氧气浓缩器 安全要求》为安全通用要求,各生产企业在注册过程中应制定本企业的注册产品标准。

产品适用及引用标准的审查可以分两步来进行。首先对引用标准的齐全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查,也就是在编写注册产品标准时与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进行了引用,以及引用是否准确。可以通过对注册产品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引用了相关标准,以及所引用的标准是否适宜来进行审查。此时,应注意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是否完整规范,年代号是否有效。其次对引用标准的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即所引用的标准中的条款要求,是否在注册产品标准中进行了实质性的条款引用。这种引用通常采用两种方式,文字表述繁多内容复杂的可以直接引用标准及条文号。

注意“规范性应用文件”和编制说明的区别,通常不宜直接引用或全面引用的标准不纳入规范性引用文件,而仅仅以参考文件在编制说明中出现。

如有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实施,产品性能指标等要求应执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六)产品的预期用途

以空气为原料,利用分子筛变压吸附工艺生产氧浓度范围为90%96%V/V)的氧气(简称93%氧气)。

(七)产品的主要风险

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YY/T 0316《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

1.产品定性定量分析是否准确。

2.危害分析是否全面。

3.风险可接收准则,降低风险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风险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风险产生。

以下依据YY/T 0316从各方面列举了产品的危害因素,提示审查人员从以下方面考虑。

                表 SEQ  2 产品主要危害

可能产生的危害

形成因素

能量危害

电能(电击危害)

 

保护接地阻抗、漏电流、电介质强度不符合要求;

应用部分与带电部分隔离不够;

设备的电源插头剩余电压过高;

机器外壳的防护罩封闭不良;

设备没有足够的外壳机械强度和刚度。

热能

具有安全功能的设备部件温度超出限定值。

机械危险

设备外壳粗糙、有毛刺。

压力

设备压力超出规定值。

噪声

设备消音系统或运动部件损坏。

生物学危害

生物学

配套用吸氧管、面罩生物学评价不合格。

环境危害

运行偏离预定的环境条件

有可能造成局部环境温度升高。

由不正确的能量和物质输出所产生的危害

医用气体的供应

93%氧气的纯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93%氧气的微粒物含量、二氧化碳含量等方面超标;

93%氧气的压力不符合标准要求

与医疗器械使用有关的危害

不适当的标记

外部和内部标记不全面、标记不正确或不能够清楚易认,以及标记不能够永久贴牢。

不适当的操作说明

对配套用湿化杯、吸氧管等附件的使用缺少必要的警告说明和详细的使用方法。

缺少详细的日常使用维护规范。

由不熟练/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

由于使用人员操作不熟练、使用不当。

对副作用的警告

对不科学使用93%氧气的警告不充分。

不正确的指示

氧气浓度显示或报警不准确。

不适当、不合适或过于复杂的使用者接口(人/机交流)

复杂的控制系统

控制系统过于复杂,使用操作时失误。

功能性失效、维护和老化引起的危害

维护规范缺少或不适当

说明书中有关维护、保养等内容不明确。如:清洗、预防性检查、保养以及保养周期等;

对医疗器械寿命的终止缺少适当的决定

对设备的使用寿命或终止使用的条件没有明确规定。

(八)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对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的审查,可以通过对检验报告内容的审查来评价是否达到了要求,检验报告的内容是否齐全又可以通过对产品标准的内容是否齐全来进行审查。因此产品标准的审查是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审查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标准中规定的要求部分是否齐全,可以通过对是否具有以下主要内容来进行审评:

1.工作条件

是否有温度、相对湿度、大气压力的要求以及电源电压、频率、功率等方面的要求(GB 9706.1)。

2.理化指标:

(1)氧浓度:≥90 (V/V);

(2)水分含量:0.07g/m3;

(3)二氧化碳含量: 0.01(V/V);

(4)一氧化碳含量:符合GB 8982-2009中表1的规定;

(5)气态酸和碱含量: 符合GB 8982-2009中表1的规定;

(6)臭氧及其他气态氧化物含量: 符合GB 8982-2009中表1的规定;

(7)应无气味;

(8)固体物质粒径:≤10μm

(9)固体物质含量:≤0.5mg/m3

3.气密性

所有气路连接件应牢靠,不得漏气;

4.噪声

制氧设备的噪声不大于60dBA);

5.氧产量

制氧设备开机30分钟其氧产量应达到设计要求,以L/min为单位;

6.吸氧面罩、吸氧管(如有)

(1)如为自制产品:

a)应有材料的要求;

b)应有相应物理、化学及规格尺寸的要求;

c)应按照GB/T16886系列标准进行生物学评价;

2)如为外购产品,应采购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产品,并且明确所使用吸氧面罩、吸氧管的规格。

7.安全性能

应符合GB9706.1YY0732YY0709的要求。

8.环境试验

应符合GB/T 14710的要求。

应逐项审查上述标准要求和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九)产品的检测要求

产品的检测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外观、氧产量、氧浓度、漏电流、电介质强度、保护接地阻抗、气密性及控制功能验证。

型式检验为全性能检验。

(十)产品的临床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豁免提交临床试验资料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11]475号)的要求,申报该产品可以提交其与已上市同类产品的对比说明,豁免提交临床试验资料。

(十一)该类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暂未见相关报道。

(十二)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产品说明书一般包括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说明书,两者可合并。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参照GB9706.1《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等标准的要求进行编写。至少还应关注以下内容:

1.产品性能、主要技术参数;

2. 个人、家庭使用93%氧气时应遵从专业医生指导的说明;

3.应有使用时远离火源、易燃物品等警示性说明;

4.应有关于氧浓度监控、报警的说明;

5.应对产品使用方法、主要组件的寿命(分子筛更换周期)等情况做出说明;

6.不应含有误导使用者进行吸氧的语句。

(十三)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

原则上以结构作为划分注册单元的依据,若结构、原理、性能指标等完全一致,仅产氧量不同,可视为同一注册单元。

举例:产氧量为1L/min的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和产氧量为5L/min的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为同一注册单元。

 (十四)同一注册单元中典型产品的确定原则

典型产品应是同一注册单元内能够代表本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产品,应考虑功能最齐全、结构最复杂、风险最高的产品。

对于安全结构相同或相近的,一般情况下,较为复杂的可以替代简单的。注册单元内各种产品的主要安全指标、性能指标不能被某一产品全部涵盖时,则应选择涵盖安全指标、性能指标最多的产品作为典型产品,同时还应考虑其它产品中未被典型产品所涵盖的安全指标及性能指标。

举例:

A型产品有氧浓度报警、流量计、故障指示功能;

B型产品有氧浓度报警、流量计、故障指示、定时、雾化功能;B型产品可视为典型产品。

三、审查关注点

(一)产品电气安全性能和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是否执行了国家和行业的强制性标准,是否引用了适用的推荐性标准;

(二)产品的主要风险是否已经列举,并通过风险控制措施使产品的风险在合理可接受的水平之内;

(三)说明书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必须告知用户的信息是否完整。

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

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编制说明

 

一、指导原则编写的总体思路

    本指导原则用于指导和规范个人使用的小型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在注册申报过程中审查人员对注册材料的技术审评。

本指导原则旨在让初次接触该类产品的注册审查人员对产品原理、结构、主要性能、预期用途等各个方面有个基本了解,同时让技术审查人员在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时把握基本的尺度,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

二、指导原则编写的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16号)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局令第5号)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局令第10号)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局令第31号)

关于印发《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试行)》和《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5]73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YY/T 0316-2008《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三、指导原则中部分具体内容的编写考虑

(一)本指导原则仅适用于个人使用的小型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

(二)产品应适用的相关标准中给出了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产品标准、基础标准),以及相应的国际标准。

(三)产品的主要风险中,参照YY/T 0316,逐项考虑产品自身使用时可能的危害,以及技术审查时的要点。对于存在的危害,企业应在设计、验证、检测和改进的过程中根据风险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四)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中给出了产品需要考虑的各个方面,有些需参照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些则需要依据企业的技术能力。

(五)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主要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不良事件数据库中查找,也征询了相关领域的临床专家,尚未发现不良事件。

四、指导原则编写人员

本指导原则的编写成员由山东省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人员、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人员、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家、相关生产企业专家共同组成,以充分利用各方面的信息和资源,综合考虑指导原则中各个方面的内容,尽量确保指导原则的正确、全面、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