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nical Review Guiding Principles of Registration for Qualitative Detection Reagent of F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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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潜血(FOB)定性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和规范便潜血(FOB)检测试剂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组成、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

本指导原则所确定的核心内容是在目前的科技认识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审评人员应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及相关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变化。

本指导原则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但是,审评人员需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利用免疫层析法或化学法对人大便样本中的血红蛋白进行体外定性检测的试剂。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首次注册申报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便潜血(FOB)(亦称便隐血)是指消化道少量出血,红细胞被消化破坏,粪便外观无异常改变,肉眼和显微镜下均不能证实的出血。在临床消化道恶性肿瘤早期20%的患者可出现潜血试验阳性,晚期病人的潜血阳性率可达到90%以上,并且可呈持续性阳性;消化道出血,消化道溃疡病人粪便潜血(FOB)试验多呈间断性阳性;痢疾,直肠息肉、痔疮出血等也可使粪便中出现较多红细胞,导致潜血试验阳性。因此,粪便潜血(FOB)检查可作为检测各种原因所致的消化道出血及消化道恶性肿瘤早期筛查的重要检测试验,是发现便潜血的有效方法,目前临床检查便潜血(FOB)主要有胶体金法和化学法。

胶体金法或彩色乳胶法以胶体金或彩色乳胶作为指示标记,应用“双抗体夹心法”免疫技术原理快速检测粪便的人血红蛋白。

化学法根据亚铁血红蛋白具有过氧化物酶的作用,可催化过氧化氢生成新生态氧,氧化联苯胺等底物产生有色化合物的原理设计,检测形式有化学法和干化学法,其应用的底物主要有邻联苯胺、还原酚酞、联苯胺、匹拉米洞、无色孔雀绿及愈创木酯等,由于联苯胺对人体有致癌性,现在已很少使用,目前主要使用的是匹拉米酮。另外,外源性食物中动物血红蛋白、肌红蛋白,可引起假阳性;大量生食蔬菜中含有活性的植物过氧化物酶也可催化H2O2分解产生新生态氧导致假阳性;维生素C、铁剂及其他还原物可中和氧化物,不能产生新生态氧,可引起假阴性。因此,化学法的特异性差,在试剂特异性确定过程中要依据食物源性,尽可能地明确可能引起假阳性及假阴性的干扰因素。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基本要求》(国食药监械〔2007〕609号)的相关要求。

(二)产品说明书

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标本采集及处理、实验方法、检测结果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验结果给出合理医学解释的重要依据,因此,产品说明书是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最重要的文件之一。产品说明书的格式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械〔2007〕240号)的要求,如果是进口产品其说明书应尽量保持与原文说明书的一致性,翻译力求准确且符合中文表达习惯。产品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均应与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内容引用自参考文献,则应以规范格式对此内容进行标注,并单独注明文献的相关信息。

结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下面对便潜血(FOB)定性检测试剂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以指导注册申报人员更合理地完成说明书编制。

1. 【预期用途】  应至少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1 试剂盒用于运用免疫胶体金层析技术或化学方法实现对粪便中血红蛋白的体外定性检测,以判断消化道是否有出血。

1.2 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证背景情况,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2. 【主要组成成分】

2.1 说明试剂包含组成、数量等信息。

2.2明确说明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是否可以互换。

3. 【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对试剂盒的效期稳定性、开封稳定性、运输稳定性等信息作详细介绍,并对开封后未使用产品允许暴露于空气中的温度、湿度及期限等条件予以明确。

4. 【样本要求】  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4.1 样本是否受临床症状、用药情况等因素的影响。明确样本收集前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4.2 建议采用新鲜粪便。

4.3 如不能采用新鲜样本应注明样本保存条件及期限。

5. 【检验方法】  详细说明试验操作的各个步骤

5.1 实验环境:温、湿度条件要求。

5.2 试剂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试剂条(卡)开封后注意事项等。

5.3 明确样本加样时间及观察时间。

6. 【检验结果的解释】

可结合图示方法说明阴性、阳性及无效结果的判读示例。

7. 【检验方法局限性】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7.1 本试剂的检测结果仅供参考,不得作为临床诊治的唯一依据,对患者的临床管理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

7.2 受检测试剂方法学的限制,实验人员应对阴性结果给予更多的关注,需结合其他检测结果综合判断,建议对有疑问的阴性结果可采用其他方法进行复核。

7.3 有关假阴性结果的可能性分析

8. 【产品性能指标】 详述以下性能指标:

8.1 对参考品检测的符合情况。

8.2 最低检测限(分析灵敏度):说明试剂的最低检出浓度并简单介绍最低检测限的确定方法。

8.3 重复性:对同一批次的检测试剂进行重复检测的检测结果。

8.4 批间差:对三个批次的检测试剂进行重复检测的检测结果。

8.5 分析特异性

8.5.1交叉反应:易产生交叉反应物质的情况。

8.5.2干扰物质:样本中常见干扰物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如动物血红蛋白、肌红蛋白、维生素、含过氧化物酶的绿叶蔬菜、铁剂、某些中药成分。

8.6 钩状(HOOK)效应:出现钩状效应时的抗原最低浓度或经验证的未出现钩状效应的最高浓度值。

9. 【注意事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9.1 样本中常见干扰物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9.2 如使用冰箱中冷藏保存的检测试剂,建议检测前应从冰箱内取出,放置到室温再打开使用,否则会影响检测结果。

9.3 有关实验操作、样本保存及处理等其他注意事项。

(三)拟定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拟定产品标准应符合《办法》、国食药监械〔2007〕60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将拟申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检定等内容作为附录附于标准正文后,并在正文的“产品分类”项中引出该附录内容。

便潜血(FOB)定性检测试纸的注册检测应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标:外观、宽度、移行速度、最低检测限(分析灵敏度)、特异性、重复性、批间差、稳定性等。

(四)注册检测

首次申请注册应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承检范围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进行注册检测。并在注册检测时应采用相应的参考品进行。

(五)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

1. 试剂所用抗体的制备、筛选、纯化以及鉴定等详细试验资料。如抗体为申请人自制,则应详述抗体的名称及生物学来源,申请人对该抗体技术指标的要求(如外观、纯度、蛋白浓度、效价等),确定该抗体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如抗体为申请人外购,则应详述抗体的名称及生物学来源,外购方名称,提交外购方出具的抗体性能指标及检验证书,详述申请人对该抗体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申请人确定该抗体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

2. 其他主要原辅料的选择及验证资料,如硝酸纤维素膜、胶体金、反应缓冲液等,申请人应详述每一原辅料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确定该原辅料作为主要原辅料的依据。若为外购,应详述每一原辅料的外购方名称并提交外购方出具的每一原辅料性能指标及检验证书。

3. 企业内部参考品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

(六)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

1. 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用流程图方式表示,并简要说明主要生产工艺的确定依据。

2. 产品基本反应原理介绍。

3. 抗体包被工艺研究,申请人应考虑如包被液量、浓度、时间等指标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指标的最佳组合。

4. 实验体系反应条件确定:申请人应考虑反应时间、反应温度、膜孔径大小(或移行速度)等条件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条件的最佳组合。

5. 体系中反应时间的确定:申请人应考虑样本加样后观察时间对产品检测结果的影响,通过实验确定最佳的观察时间。

(七)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企业应提交原厂在产品研制阶段对试剂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内控标准、试验数据、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对于便潜血(FOB)定性检测试剂,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

1. 最低检测限(分析灵敏度)

1.1 最低检测限的确定

用参考品进行检测,免疫法应不高于0.2μg/ml;化学法应不高于20μg/ml

2. 分析特异性

潜在的干扰物质主要包括:动物血红蛋白、肌红蛋白、维生素、含过氧化物酶的绿叶蔬菜、铁剂、某些中药成分。

3. 阳性和阴性参考品

企业应设置合理的内部阳性/阴性参考品。

4. 钩状(HOOK)效应

目前,便潜血(FOB)定性检测试剂大多采用夹心法的原理检测样本,考虑到方法学的缺陷,有必要对钩状(HOOK)效应进行考虑。建议采用高浓度的参考品进行梯度稀释后由低浓度至高浓度开始检测,每个梯度稀释液重复3~5份,将显色深度随浓度升高反而变浅时的浓度作为出现钩状效应时的最低浓度,建议产品说明书上明示包被的抗体浓度和出现钩状效应时血红蛋白的最低浓度,最低浓度应不低于2000μg/ml

5. 重复性

检测重复性指标时建议采用检测限附近的样品进行多次检测,然后计算同一份样品多次检测的结果或其精确性。在分析试剂重复性时,不应使用强阳性样品或明显阴性的样品,否则无法客观地评价其检测效果。

6. 批间差

取三个批号的检测试剂,每个批号抽取相同数量,按照说明书步骤操作,对重复性进行检测,三个批号测试条的结果应一致,显色度均一。

(八)稳定性研究资料

稳定性研究资料主要涉及两部分内容,申报试剂的稳定性和适用样本的稳定性研究。

申报试剂的稳定性主要包括实时稳定性、高温加速破坏稳定性、运输稳定性及开瓶稳定性(如涉及)等研究,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研究数据以及结论。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3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

适用样本的稳定性主要包括样本正常储存条件下的研究资料。

(九)临床试验资料

1. 研究方法

一般选择与已上市的同类产品进行临床对比研究。对比产品应选择境内已批准上市、临床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同类产品,证明本品与已上市产品等效或优于已上市产品。研究对象应包括两组,一组是用对比试剂确定为阳性的异常组,另一组是用对比试剂确定为阴性的对照组。

2. 临床研究单位的选择

2.1 第二类产品申请人应当选定不少于2家(含2家)省级卫生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

2.2 临床机构的检验实验室(简称实验室)应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应优先考虑经CNAS-CL02《医学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 15189:2007)认可或GB17025标准认可的实验室。实验室的该项目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对选择对照系统的项目检测具有一定经验。

2.3 不同的临床单位应使用同一批试剂进行临床试验,以便对数据进行科学客观的统计分析。

2.4 在整个实验中,考核试剂、对比试剂、确认试验方法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以最大限度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

2.5 临床单位应有能力提供临床评价所需的各类样本。

3. 临床试验方案

临床试验实施前,研究人员应从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多方面考虑,设计科学合理的临床研究方案。临床研究方案应符合伦理学的相关要求。试验方案中应确定严格的病例纳入和排除标准,任何已经入选的病例再被排除出临床研究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在试验操作过程中和判定试验结果时应采用盲法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客观性。各研究单位选用的参比试剂应完全一致,以便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另外,考核试剂的样本类型不应超越参比试剂对样本类型的检测要求,如果选择了参比试剂适用样本类型以外的样本,则应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验证。

各临床研究机构的方案设置应一致,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预定的方案实施,不可随意改动。整个试验过程应在临床研究机构的实验室内并由本实验室的技术人员操作完成,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除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外,不得随意干涉实验进程,尤其是数据收集过程。

4. 病例选择及样本类型

4.1 临床试验样本量的确定:注册申请人或临床研究者应根据产品临床使用目的,与该产品相关疾病的临床发生率确定临床研究的样本量。在符合指导原则有关最低样本量要求的前提下,还应符合统计学要求。

4.1.1临床研究的总样本数至少为200例。

4.1.2应考虑样本量的分布。样本量的选择应符合统计学及相关指导原则的要求。

4.1.3阳性样本不少于总样本的50%。包含阳性、阴性样本,样本数目应尽可能原分布,尽可能收集或获取弱阳性样本。

4.2 应明确临床样本的采集要求。

4.2.1尽可能采用新鲜样品,避免贮存。

4.2.2对检测结果有明显干扰作用的样本,如动物血红蛋白、肌红蛋白、维生素、含过氧化物酶的绿叶蔬菜、铁剂、某些中药成分样本尽量避免使用。

4.3 试验方案中应确定严格的病例或样本纳入和排除标准。

任何已经入选的病例或样本再被排除出临床研究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

4.4 统计学分析

应分析考核试剂的敏感性、特异性、阳性预期值、阴性预期值、阳性符合率、阴性符合率、总体符合率、考核试剂和对比试剂的一致性(如kappa值)。

4.5 结果差异样本的验证

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对两种试剂检测结果不一致的样本,应采用“金标准”方法或临床上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第三种同类试剂进行复核,同时结合患者的临床病情对差异原因及可能结果进行分析。

4.6 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撰写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临床试验报告应该对试验的整体设计及各个关键点给予清晰、完整的阐述,应该对整个临床试验实施过程、结果分析、结论等进行条理分明的描述,并应包括必要的基础数据和统计分析方法。建议在临床总结报告中对以下内容进行详述。

4.6.1临床试验总体设计及方案描述

4.6.1.1 临床试验的整体管理情况、临床研究单位选择、临床主要研究人员简介等基本情况介绍。

4.6.1.2 病例纳入和排除标准、不同年龄段人群的预期选择例数及标准。

4.6.1.3 样本类型,样本的收集、处理及保存等。

4.6.1.4 统计学方法、统计软件、评价统计结果的标准。

4.6.2具体的临床试验情况

4.6.2.1 申报试剂和参比试剂的名称、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4.6.2.2 对各研究单位的病例数、年龄分布情况进行总合,建议以列表或图示方式给出具体例数及百分比。

4.6.2.3 质量控制,试验人员培训、质控品检测情况,对检测质控品测量值的抽查结果评估。

4.6.2.4 具体试验过程,样本检测、数据收集、样本长期保存、结果不一致样本的校验等。

4.6.3统计学分析

4.6.3.1 数据预处理、差异数据的重新检测或第三方验证以及是否纳入最终数据统计、对异常值或缺失值的处理、研究过程中是否涉及对方案的修改。

4.6.3.2 定性结果的一致性分析

阳性符合率、阴性符合率、总体符合率,以交叉表的形式总结两种试剂的定性检测结果,对定性结果进行四格表卡方或kappa检验以验证两种试剂定性结果的一致性。

4.6.4讨论和结论

对总体结果进行总结性描述并简要分析试验结果,对本次临床研究有无特别说明,最后得出临床试验结论。

四、名词解释
1.分析特异性(Analytical Specificity):测量程序只测量被测量物的能力。分析特异性用于描述检测程序在样本中有其他物质存在时只测量被测量物的能力。通常以一个被评估的潜在干扰物清单来描述,并给出在特定医学相关浓度值水平的分析干扰程度。 
注:潜在干扰物包括干扰物和交叉反应物。 
2.精密度(Precision):在规定条件下,相互独立的测试结果之间的一致程度。精密度的程度是用统计学方法得到的测量不精密度的数字形式表示,如标准差(SD)和变异系数(CV)。

五、参考文献

1.《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械〔2007229号),2007419

2.《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械〔2007240号),2007428

3.《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械〔2007240号),2007428

4.YY/T 1164-2009,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测试纸(胶体金免疫层析法)[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1

5.彭文伟. 传染病学[M].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

6.刘艳芳,张勇建,苏明. 临床病毒学检验[M]. 北京: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2009

7.陈敬贤. 诊断病毒学[M].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

8.冯仁丰. 临床检验质量管理技术基础[M]. 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7

9.中国生物制品规程[M].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0

10.Establishing the Performance Characteristics of In Vitro Diagnostic Devices for the Detection or Detection and Differentiation of Influenza Viruses, CDRH,FDA,USA, February 15, 2008

11.In Vitro Diagnostic Devices to Detect Influenza A Viruses: Labeling and Regulatory Path, CDRHFDA,USAMay 1, 2007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政司.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3版).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便潜血(FOB)定性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

编制说明

 

一、指导原则编写的原则

(一)本指导原则编写的目的是用于指导和规范第二类便潜血检测试剂(定性)注册申报过程中审查人员对注册材料的技术审评。

(二)本指导原则旨在让初次接触该类产品的注册审查人员对产品机理、结构、主要性能、预期用途等各个方面有个基本了解,同时让技术审查人员在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时把握基本的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

二、指导原则编写的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三)《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四)《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五)《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

(六)《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

(七)YY/T 0316《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指导原则中部分内容的编写说明

(一)便潜血检测试剂除本指导原则所指定性类检测外,尚有半定量检测,但在临床上应用非常少,且其在结构、使用方式、预期用途上与本指导原则所述内容有区别,故未列入。

(二)产品技术性能的审查应建立在标准品和反应体系建立的基础上进行,因此,本指导原则在技术性能指标部分加入了标准品和反应体系的审查要求。

(三)国家尚未颁布有关便潜血检测试剂的任何适用性标准,因此,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综合了相关的文献资料及已上市产品技术性能,从安全性、有效性的目的考虑,强化了企业对标准物质的研究、确定和生产,要求产品必须能够排除相关干扰物质的因素,以适应临床使用的需要,保证检测结果处于预期风险可控范围之内。

(四)由于引起便潜血的因素较多,产品的预期用途仅限于对大便中潜血的定性检测,用于临床对各类消化道出血的辅助诊断,并不作为患者疾病的确诊使用。

(五)产品的原材料选择、生产工艺、使用方法等因素,需按照企业的研发资料设计,企业的注册资料中应包括此方面的研究资料,由于各企业对产品的研发情况不一定相同,故本指导原则中不作强制性要求,注册审评人员应按照企业具体的研究资料进行审查。

四、其他产品

半定量检测试剂可部分参考本指导原则。

五、指导原则编写人员

本指导原则的编写成员由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行政审评人员、注册审评人员、检验机构及部分科研、临床机构的专家组成,亦考虑了便潜血检测试剂生产企业的意见,以充分利用各方面的信息和资源,尽量保证指导原则正确、全面、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