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和规范第二类尿沉渣分析仪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的原理、结构、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掌握技术审评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
本指导原则所确定的核心内容是在目前的科技认识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审评人员应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及相关技术的最新发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变化。
本指导原则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但是,审评人员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第二类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中涉及的尿液分析系统。该产品管理类代号为6840-5。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模拟显微镜形态学检验的操作制作流程,对尿液中有形成分的进样方式、样品处理、照片拍摄和电脑识别进行自动化处理的尿沉渣分析仪。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无自动计数和分析功能的尿沉渣分析仪。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采用氩激光和电阻抗方式检测尿液中有形成分的流式全自动尿液有形成分分析仪。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的要求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无相关产品名称的描述,依据其工作原理,此类产品的正式名称建议为尿液有形成分分析仪,或采用此类产品的市场通用名称:尿沉渣分析仪。本指导原则中通称为尿沉渣分析仪。
由尿沉渣分析仪主机和非医用电气设备组成的产品建议采用系统的命名方式,例如:尿沉渣分析系统,尿液有形成分分析系统。
在实际应用中常采用的产品名称有:尿液有形成分分析仪、尿沉渣分析仪、尿沉渣分析系统、尿沉渣系统工作站等。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1.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1.1尿沉渣分析仪
液路系统、光学系统、机械系统、电路控制系统、分析处理软件、显示和打印系统。
1.2尿沉渣分析系统
尿沉渣分析仪主机(含液路系统、光学系统、机械系统和电路控制系统)、分析处理软件、计算机主机、显示器和打印机、干化学分析仪(若适用)。
2.组成单元结构/功能描述
2.1液路系统
样本流动的通路。
2.2光学系统
2.2.1流动式显微成像系统:高速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用于对流动过程中的单层细胞进行高速拍摄照片。
2.2.2静止式显微成像系统:在传统光学显微镜或相位差显微镜的目镜位置连接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用于对固定在载物台上的、并按程序要求自动运行扫描位置的计数池/计数板中的有形成分进行定位拍摄。
2.3机械系统
用于对样本进行自动编码、混匀、定量吸样、计数池/计数板进样、倍比稀释、冲洗、排样的自动处理,根据产品不同可包含以上部分或全部步骤。
2.4电路控制系统
用于控制样品处理过程和载物台的自动定位。
2.5分析处理软件
用于对图像结果的分析(显微镜图像分析和自动粒子识别分析)、处理、显示、存储和管理。
2.6显示系统
显示显微成像系统拍摄的照片,用于图像结果的人工观察、识别、判断和统计。
2.7打印系统
用于尿液有形成分的图片、分析结果和综合图文分析报告单的打印。
3.产品的种类划分
3.1按检测技术和影像的拍摄方式划分:流动型影像分析、静止型影像分析。
3.2按标本的染色情况划分:染色式、非染色式和可选式。
3.3按标本的离心情况划分:使用离心标本、使用非离心标本。
3.4按计数板方式划分:使用不同规格的一次性有形成分计数板、使用单通道专用固定式流动计数板、使用多通道专用固定式流动计数板。
在注册登记表、注册产品标准及说明书中应根据产品具体情况明确本注册单元内各型号/规格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4.实例
(三)产品工作原理
尿沉渣分析仪用于对尿液中的有形成分(如:红细胞、白细胞、白细胞团、细菌、寄生虫、酵母菌、鳞状上皮细胞、非鳞状上皮细胞、结晶、透明管型、未分类管型、黏液丝和精子)进行自动鉴别或人工辅助鉴别,其鉴别结果用于对肾脏和尿路疾患的诊断和鉴别诊断、疾病严重程度和预后的判断。
尿沉渣分析仪采用模拟显微镜操作技术的流程,自动化样品的进样方式、照片拍摄和粒子识别。尿沉渣分析仪采用的检测技术和影像的拍摄方式主要分为:流动型影像分析技术和静止型影像分析技术。
流动型影像分析技术:尿液中的各种有形成分在薄层鞘液的包裹下单层、独立并尽量以与高速摄像镜头成适宜角度的最大成像平面通过流动池。高速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对被高速频闪光源照亮后的每个拍摄视野中流动的有形成分进行瞬间拍摄。计算机把数字化的图片进行形态学特点增强,并与数据库中的标准模板比对后进行自动鉴别或人工辅助鉴别。
静止型影像分析技术:将尿液标本注入专用计数板(固定流动式板或一次性计数板),计数板固定在按程序要求自动运行扫描位置的载物台上。与传统光学显微镜或相差显微镜目镜连接的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在计数板不同的部位对经一定时间静止沉淀后的尿液中的有形成分拍摄一定数量的数字影像图片,与数据库中的标准模板比对后进行自动鉴别或人工辅助鉴别。
(四)产品作用机理
因该产品为非治疗类医疗器械,故本指导原则不包含产品的作用机理。
(五)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目前与尿沉渣分析仪产品相关的常用标准列举如下:
表1 相关产品标准
GB/T 191-2008 |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
GB 4793.1-2007 |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GB/T 14710-2009 |
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
GB/T 18268.1-2010 |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 电磁兼容性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GB/T 18268.26-2010 |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 电磁兼容性要求 第26部分:特殊要求 体外诊断(IVD)医疗设备 |
YY 0648-2008 |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2-101部分:体外诊断(IVD)医用设备的专用要求 |
上述标准包括了注册产品标准中经常涉及到的通用标准和方法标准。有的企业还会根据产品的特点引用一些行业外的标准和一些较为特殊的标准。
产品引用标准的审查可以分两步来进行。首先对引用标准的齐全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查,也就是通过对注册产品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引用了相关标准,以及所引用的标准是否适宜、准确来进行审查。此时,应注意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是否完整规范,年代号是否有效。
其次是对引用标准的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即所引用的标准中适用的条款要求是否在注册产品标准中进行了实质性的条款引用。这种引用通常采用两种方式,文字表述繁多内容复杂的可以直接引用标准及条文号,文字比较简单的可以直接引述具体要求。
注意“规范性引用文件”和编制说明的区别,通常不宜直接引用的标准不纳入规范性引用文件,而仅仅以参考文献形式在编制说明中出现。
若有新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发布实施,产品的性能和安全指标要求应执行最新版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六)产品的预期用途
产品的适用范围应与申报产品的性能、功能相符,并应与临床资料结论一致。
尿沉渣分析仪产品的适用范围一般可限定于:设备设计用于自动化模拟显微镜操作技术流程,对尿液中的有形成分进行自动影像分析鉴别或人工辅助影像分析鉴别,其鉴别结果用于对肾脏和尿路疾患的诊断和鉴别诊断、疾病严重程度和预后的判断。
(七)产品的主要风险
产品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YY/T 0316-2008《 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判断与产品有关的危害,估计和评价相关风险,控制这些风险并监视控制的有效性。
主要的审查要点包括:
1.与产品有关的安全性特征判定可参考YY/T 0316-2008的附录C;
2.危害、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和危害处境判断,可参考YY/T 0316-2008的附录E、I;
3.风险控制的方案与实施、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价及生产和生产后监视的相关方法,可参考YY/T 0316-2008的附录F、G、J。
表2 产品主要初始危害因素
通用类别 |
初始事件和环境示例 |
不完整的要求 |
设计参数的不恰当规范:可触及金属部分、外壳、应用部分等与带电部分隔离/保护不够,电介质强度不够,导致对电击危险防护不够,可能对使用者造成电击危害;设备插头剩余电压过高;工作台支撑件强度不足,设备面、角、边粗糙,都可能对使用者造成机械损伤;受潮防护能力不足,造成电气危害;运动部件功能失效,造成机械危害;电磁兼容性不符合要求,导致设备自身不能正常工作或干扰其他设备的正常工作;管道漏液、堵塞和设备浸水,导致电击危害;等等。 性能参数不恰当规范:检出限、重复性、符合率和稳定性差导致检查结果错误;等等。 光学系统的光路失效:光源对位不准确、光源强度异常、光源表面易污浊、光源损毁和外界光源干扰,导致检测结果异常;等等。 机械控制系统失效:无法进样、吸样量不准确、传送错误,导致检测结果异常;等等。 与废液处理的生物安全性问题。 |
不完整的要求 |
服务中的要求不恰当规范:使用说明书未对设备正确使用的内容和执行方式、设备的维护、保养方式、方法、频次进行说明,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等等。 元器件、附件或组件功能失效:显示故障、打印故障和配件错误,导致设备无法正常工作,安全性能出现隐患;等等。 寿命的结束:设备/附件的使用寿命和贮藏寿命导致设备/附件超期非正常使用、器件松动,致使稳定性等性能指标降低,安全性能出现隐患;等等。 |
制造过程 |
制造过程更改的控制不充分:控制程序修改未经验证,导致设备性能参数指标和机械定位不符合标准要求;等等。 制造过程的控制不充分:生产过程关键工序控制点未进行监测,导致部件或整机不合格;等等。 供方的控制不充分:外购、外协件供方选择不当,外购、外协件未进行有效进货检验,导致不合格外购、外协件投入生产;等等。 |
运输和贮藏 |
不恰当的包装:产品防护不当导致设备运输过程中损坏;等等。 不适当的环境条件:在超出设备规定的贮藏环境(温度、湿度、大气压力)贮藏设备,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等等。 |
环境因素 |
物理学的(如热、压力、时间):过热/冷环境可能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未对使用环境的条件进行严格控制导致检查结果不准确;等等。 电磁场(如对电磁干扰的敏感度):抗电磁干扰能力差,特定环境中设备工作不正常;等等。 不适当的能量供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稳定,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或损坏、检查结果不准确;等等。 |
清洁、消毒和灭菌 |
未对冲洗、清洁过程进行确认或确认程序不规范;等等。 冲洗程序执行不恰当:使用者未按要求对管路和计数池按要求的冲洗液、清洁液和程序进行冲洗,导致交叉污染;清洗液过期;等等。 |
处置和废弃 |
没提供信息或提供信息不充分:未对设备的废弃物(如一次性计数池、废弃的管路)和废液的处置进行提示性说明;等等。 |
材料 |
管路和计数池的材料不易于冲洗、清洁或对清洁剂的防腐蚀性能不佳、携带污染率不符合要求;等等。 |
人为因素 |
设计缺陷引发可能的使用错误。 易混淆的或缺少使用说明书:如缺少详细的使用方法、缺少必要的技术参数、缺少必要的警告说明、缺少必要的电路图和元器件清单、缺少运输和贮存环境条件的限制;设备在故障状态(如变压器过载、断开保护接地线、设备的元器件出现故障)下运行可产生危险警示不足;使用前未检查设备工作状态;操作说明过于复杂,不易懂;未说明如何正确维护、保养设备/附件;等等。 冲洗、清洁程序不明确或不清晰。 设置、测量或其他信息的显示不明确或不清晰,设置或测量参数未标示单位;等等。 样本的生化危害性,人员防护问题。 计数结果不准确;等等。 控制与操作不对应,显示信息与实际状态不对应;等等。 与已有的产品比较,样式或布局有争议:显示参数与多数设备通用的显示参数布局不相同,可能引起参数设置错误;比对用标准模板数据库错误,可能引起自动鉴别结果不正确;等等。 由缺乏技术的/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使用者/操作者未经培训或培训不足,不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等等。 |
失效模式 |
由于软件程序失效无法使用;等等。 |
表3 部分危害、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危害处境
和可发生的损害之间的关系
危害 |
可预见的事件序列 |
危害处境 |
损害 |
电磁能(电磁干扰) |
(1)使用环境内其他设备对尿沉渣分析仪电磁干扰导致电气设备非控制运动。 |
设备活动部件意外运动。 |
设备机械损坏。 |
电能 |
(1)出厂产品质量控制不严。 |
(1)应用部分漏电流超过标准要求; (2)绝缘失效。 |
使用者电击损伤、死亡。 |
机械力伤害 |
(1)运动部件控制功能失效。 |
机械部分不受控运动。 |
设备机械损坏。 |
功能的丧失或损坏 |
(1)机械部件长期使用的磨损; (2)制造时不合格; (3)进样量不准确; (4)光路失效; (5)机械控制电路失效; (6)液路故障。 |
(1)样品处理功能失效; (2)载物台定位功能失效或定位不准确; (3)光源对位不准确、光源强度异常、光源表面污浊、光源损毁、外界光源干扰; (4)无法进样、吸样量不准确、传送错误; (5)管道漏液和堵塞、仪器浸水。 |
(1)设备无法正常使用; (2)检查结果不准确; (3)检查结果异常; (4)使用者电击损伤、死亡。 |
操作(控制器误动作) |
(1)样品处理程序混乱; (2)误触载物台定位功能键。 |
(1)样品无效处理; (2)拍摄错误位置的照片。 |
(1)检查结果不准确。 |
不完整的使用说明书 |
(1)使用说明书未对部件/附件使用作出详细说明; (2)使用说明书未对部件/附件安装作出说明; (3)使用说明书未对冲洗、清洁程序作出详细说明; (4)错误的附件安装说明; (5)使用说明书未对样品处理程序作出详细说明。 |
(1)错误操作、不正确的鉴别结果; (2)附件(如一次性计数池、管路)安装不正确,松动、不能正确实现预期的功能、管路部件断裂导致漏液。 |
(1)检查结果出现偏差,严重时延误治疗; (2)产品寿命降低,严重时导致使用者受到电气伤害。 |
不清楚的标识 |
(1)生物危害标识信息不完整、粘贴位置不恰当。 |
(1)废液无效处理。 |
(1)环境污染。 |
表2、表3依据YY/T 0316-2008的附录E 提示性列举了尿沉渣分析仪可能存在危害的初始事件和环境,示例性地给出了危害、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危害处境和可发生的损害之间的关系,给审查人员予以提示、参考。
由于尿沉渣分析仪的原理、功能和结构的差异,本章给出的风险要素及其示例是常见的而不是全部的。上述部分只是风险管理过程的组成部分,不是风险管理的全部。生产企业应按照YY/T 0316-2008中规定的过程和方法,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建立、形成文件和保持一个持续的过程,用以判定与医疗器械有关的危害、估计和评价相关的风险、控制这些风险并监视上述控制的有效性,以充分保证产品的安全和有效。
(八)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产品标准的审查是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审查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尿沉渣分析仪产品没有直接对应的行业标准,不同企业的产品参数根据设计要求会有所区别。因此,本指导原则罗列了此类产品可能涉及的重要性能参数,但没有对相关性能参数指标进行具体描述,企业可根据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制定性能指标的具体要求。
尿沉渣分析仪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可以分解为技术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两部分。其中有些技术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又是相关联的。
1.工作条件
1.1 正常工作环境条件(包括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大气压力)。1.2 网电源供电设备的电源电压(或电源电压适用范围)、频率、电压波动。
1.3 海拔高度(应注意与大气压力的相关性)。
1.4 额定污染等级。
1.5 室内使用。
2.技术要求
2.1外观
分析仪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分析仪外观整齐、清洁,表面涂、镀层无明显剥落、擦伤、露地和污垢;
b) 铭牌和标志应清晰,所有紧固件不得松动,各种调节器件转动灵活,功能正常。
c) 分析仪运动部件应平稳,不应卡住、突跳及显著空回。
2.2基本性能要求
2.2.1检出限
分析仪对有形成分(至少应包含红细胞和白细胞)能检出的浓度水平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2.2.2重复性
分析仪对细胞高、低浓度计数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2.2.3单项结果与镜检结果的符合率
对具有自动识别功能的分析仪,至少应能自动识别红细胞、白细胞和管型,其单项结果与镜检结果的符合率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2.2.4假阴性率
分析仪检测结果的假阴性率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2.2.5稳定性
分析仪开机8小时内,细胞计数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2.2.6携带污染率
分析仪的携带污染率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2.2.7检测速度(若适用)
2.2.7.1 单个样品检测时间
单个样品检测时间采用秒表计时法,检测时间应符合企业标准的要求。
注:对采用自动计数的产品应包含样品的处理、照片拍摄、鉴别计数和报告(若适用)的全过程。
2.2.7.2 每小时连续检测样品个数
按2.2.7.1的方法测量产品每小时连续测量样品个数,应符合企业标准的要求,其中单个样品的过程应符合2.2.7.1注的要求。
2.2.8分辨率(若适用)
图像系统的分辨率应符合企业标准的要求。
2.2.8管路要求(若适用)
液路系统正常工作应不泄露。
2.3 分析仪基本功能(若适用)
分析仪基本功能要求应与产品自身的技术特点一致,并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明确说明相关功能。
由于各产品的技术特点无相关性,以下要求仅供审评人员和企业标准编制人员参考。
注:以下功能应根据产品自身特点进行确认。
a) 分析仪具有的样品处理功能(如:自动编码/识别、混匀、定量吸样、计数池/计数板进样、倍比稀释、抽取上清液、沉淀、冲洗、排样的自动处理功能,根据产品不同可包含以上部分或全部功能)应能正常工作;
b) 自动控制显微镜载物台应能自动进行高/低倍影像的转换、自动回位、自动对焦、自动扫描、自动调节显微镜亮度和自动定位。
c) 软件具有定义自动审核标准的功能。
d) 软件具有患者资料输入、编辑、查询和存档的功能。
e) 软件具有图像处理、有形成分初步自动识别及分类、计数和基本统计功能。
f) 软件具有结果编辑、存档、查询、导入或输出、重新审核或重新分类、保存、自动生成格式化报告的功能。
g) 软件具有对报告编辑、存储、查询、回顾性浏览、分析和打印的功能。
h)软件具有可接收联机的干化学分析仪的检查结果并形成包括干化学测定结果、比重/颜色/浊度测定结果和有形成分分析结果在内的完整的尿液分析常规报告。
i) 结果单位应为国际单位,软件具有对人工辅助鉴别输入的数据自动换算成“个/μl”为单位的定量计数结果的功能。
j) 软件具有连接LIS或HIS系统的功能。
k) 主机断电后应能存储、记忆测试数据。
3.环境试验
环境试验应按GB/T 14710-2009的规定明确所属气候环境试验组别和机械环境试验组别,并建议在注册产品标准中按GB/T 14710-2009中表A.1的形式列出设备环境试验时的具体要求。
4.安全要求
4.1 尿沉渣分析仪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 4793.1-2007、YY 0648-2008标准要求。
4.2尿沉渣分析仪系统中的计算机、处理器应符合GB 4793.1-2007标准要求或同等要求。(注:见GB 4793.1-2007中1.1.3)
5.电磁兼容
应符合GB/T 18268.1-2010、GB/T 18268.26-2010中规定的要求。
6.尿沉渣分析仪说明书的特殊要求
6.1 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 4793.1-2007、YY 0648-2008中对说明书的所有适用的要求。
6.2 使用说明书中应详细说明留取样品的程序,应至少包括收集尿液的容器、尿量、收集方法、时间和标本种类、留取标本前的准备工作的特殊要求。
6.3 说明书中应详细说明产品对样品处理的要求。例如,标本量、沉渣量、是否需要离心、离心过程需要的离心速度、离心力、时间、试管种类、玻片规格等。
6.4 说明书中应对产品模拟显微镜操作技术的流程进行详细描述。
(九)产品的检测要求
1.产品的检测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2.出厂检验应包括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两部分。
2.1 性能要求建议包含第八部分中的外观和分析仪基本功能。
2.2 安全要求应包括:可触及零部件的允许限值(GB 4793.1中6.3)、插头连接设备的保护连接阻抗(GB 4793.1中6.5.1.3)、介电强度试验程序(GB 4793.1中6.8)。
2.3性能要求项目可规定采用不同的抽样比例以对出厂检验的产品进行合格判定。
3.型式检验为产品标准全项目检验。
1.豁免提交临床试验资料要求
尿沉渣分析仪未列入《关于印发豁免提交临床试验资料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11〕475号)和《豁免提交临床试验资料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试行)》中,该产品注册申请豁免临床试验时应要求生产企业提交书面说明。
书面说明的审评分为两种情况。
1.1 若申报产品与已上市同类产品在作用原理、工作原理、生产工艺、预期用途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完全相同,则书面说明可以包括申请产品与已上市产品实质性等同说明等内容,建议产品的对比资料中提供该产品与已上市产品所声明的技术参数、附件的功能、软件功能等之间的实质性等同说明。
1.2 若申请注册的产品在结构组成、生产工艺、预期用途和适用范围等方面与已上市产品有微小的差别,则申请企业应在书面说明中详细说明这种差别,并说明这种差别是否会形成新的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风险。若这种差别可能形成新的影响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风险,则申请企业应视风险严重程度补充临床评价资料或临床试验资料。
2.若书面说明不能充分评价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生产企业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的要求提交临床试验资料。生产企业可对申报产品进行临床试验,或者提交同类产品的比对说明和临床试验资料。
2.1 申报产品的临床试验资料要求
2.1.1临床试验应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5号)的要求。
2.1.2临床试验机构应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公布的药品临床试验基地。
2.1.3临床试验方案和报告的要求
临床试验方案应合理、科学并满足伦理要求,临床试验的项目内容应能反映产品的使用特性和预期目的,并与产品的安全性、实用性、可靠性、有效性密切相关。方案中病例数的确定理由应充分、科学;选择对象的标准、范围应明确;符合该产品预期用途的评价要求;明确研究的程序、病例数目、对照组产品设置、临床效果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统计分析方法。临床试验方案应通过伦理委员会的批准。
临床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与试验方案要求一致。在主要内容中,应重点描述设计方案的要求,包括:方案修改情况(若有),受试对象及样本量,对照产品工作原理,与人工显微镜镜检结果进行对照、随机分组方法,观察指标、有效性及安全性判定标准,数据管理及统计分析方法等。
统计结果的解释除统计学意义外,应着重考虑其临床意义。安全性评价应包括使用过程中的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对后者应详细描述和评价;对试验中的所有不良事件均应进行分析。
临床试验结论应明确该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阐明对个体患者或针对人群时所获的利益和可能的风险。
2.2 同类产品对比说明及临床试验资料的要求
提交同类产品的临床试验资料、对比说明及所对比的同类产品批准上市的证明。
2.2.1临床试验资料包括临床文献或临床试验报告。临床文献应是省级以上核心医学刊物公开发表的、能够说明产品预期使用效果的学术文献、专著、文献综述等。临床试验报告需有医院签章,其内容应能验证该产品的预期用途,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的要求。
2.2.2同类产品的对比说明应包括产品基本原理、结构组成(关注:检测类型(流动型/静止型)、检测程序)、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关注:技术参数、附件的功能、软件功能)、适用范围等方面比较,以充分证明申报注册产品与已批准上市产品为同类产品。
3.尿沉渣分析仪注册临床试验关注点
3.1 受试样本的选择:各检测指标的低浓度溶液到高浓度溶液的样本量应均匀。
3.2 临床方案中应关注产品检测结果与人工镜检结果的准确性比对。
3.3评价方法
3.3.1有效性考察:由检验科医生判断是否达到临床方案预期的效果。
3.3.2安全性考察:是否会由于电气安全防护功能失效造成伤害,或产生其他不良事件。
3.3.3产品适用性考察:产品是否操作方便,检测过程中产品(如液路系统、机械系统、光学系统、软件功能等)是否出现故障及可能产生的其他问题。
(十一)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提供的信息,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0月16日,尿沉渣分析仪器可疑不良事件报告121例,其中可能给患者或使用者带来伤害的不良事件占总不良事件事例的50%。具体事件和原因分析见下表。
表6 不良反应事件及原因分析一览表
事件序列 |
故障原因 |
危害处境 |
损害 |
例数(例) |
电气安全 |
漏电、雷电击中损毁。 |
漏电流超过标准要求、绝缘失效 |
使用者电击损伤。 |
2 |
光学系统 |
光源对位不准确、光源强度异常、光源表面污浊、光源损毁、外界光源干扰、不明故障。 |
光路失效 |
检测结果异常。 |
49 |
液路系统 |
管道漏液、管道堵塞、仪器浸水。 |
漏液和进液 |
存在电气安全隐患。 |
5 |
电路控制系统 |
无法进样、吸样量不准确、传送错误和原因不明的器械故障。 |
电路控制系统失效 |
检测结果异常、无法正常工作、存在电气安全隐患。 |
36 |
器件故障 |
产品老化、器件松动、显示故障、打印故障、配件错误。 |
相关功能失效 |
无法正常工作、存在电气安全隐患。 |
16 |
软件 |
软件错误。 |
功能失效 |
检测结果异常、无法正常工作。 |
13 |
(十二)产品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
1.产品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一般包括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说明书,两者可合并。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及相关标准(特别是GB 4793.1、YY 0648-2008、GB/T 18268.1-2010和 GB/T 18268.26-2010)的规定。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科学,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医疗器械标签、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文字、符号、图形、表格、数字、照片、图片等应当准确、清晰、规范。
1.1说明书的内容
使用说明书内容一般应包括产品名称、商品名称(若有)、型号、规格、主要结构及性能参数、预定用途、装配、定位和安装要求、工作条件、使用方法、警示、注意事项、保养和维护、运输和储存、故障排除、标签和包装标识、生产许可证号、注册证号、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售后服务单位等。
技术说明书内容一般包括概述、组成、原理、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图示标记说明、系统配置、外形图、结构图、控制面板图,必要的电气原理图及表等。
1.2 使用说明书审查一般关注点
1.2.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主要结构、性能与组成应与注册产品标准内容一致;产品的适用范围应与注册申请表、注册产品标准及临床试验资料(若有)一致。
1.2.2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应真实并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产品标准编号位置应预留。
1.3使用说明书审查重点关注点:
1.3.1工作条件限制:
应提醒注意由于电气安装不合适而造成的危险;
保护接地说明;
通风要求;
地面承载要求;
主要重部件各自的重量;
定位和安放说明,包括通风以及安全和有效的操作人员维护所要求的空间;
该设备与其他设备间潜在的电磁干扰或其他干扰的相关信息,以及有关避免这些干扰的建议。
1.3.2产品结构及其工作原理:
审查产品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功能结构是否明确;
所有配件、附件的名称和型号是否准确、完整。
1.3.3产品的性能指标:
审查产品性能指标是否被注册产品标准所涵盖;
主要性能及参数是否准确、完整。
1.3.4安装及调试:
审查产品安装及调试的负责方是否明确(即是否上门安装调试);
需要用户自行安装部分(如可拆卸配件)的安装、调试方法及其注意事项是否明确;
长期停用后的使用前检查和检修程序是否准确、合理;
熔断器及其他可更换部件和附件的更换方法。
1.3.5可靠工作所需必要内容的说明:
审查使用前的检查和准备程序是否详细、准确;
运行过程中的操作程序、方法及注意事项;
对操作者的培训要求等。
1.3.6保养及维护:
审查是否明确了日常保养及维护的方法和周期;
设备的保养和维护方法,特别是光学系统的预防性检查和保养的方法与周期。适用时,使用说明书应特别给出计数池,特别是一次性计数池选用和使用的详细方法。
1.3.7安全注意事项:
审查是否明确异常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特殊情况下(停电、意外移动等)的注意事项;
可能出现的误操作及误操作可能造成的伤害;
如使用其他配件或材料会降低最低安全性、有效性,对被认可的附件、可更换的部件和材料加以说明;
安全使用期限;
处理潜在的传染性物质(人体样本或试剂)的程序和方法。
1.3.8对设备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如:所有的电击防护分类、警告性说明和警告性符号的解释,特别是操作及控制部件附近特殊符号的说明。
1.3.9故障的分析与排除:
审查可能出现的故障及对故障原因的分析,特别是使用中如果发生异常声响、操作失灵等故障情况;
明确需要生产单位排除的故障和使用者排除的故障;
需要使用者排除的故障的排除方法等。
2.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和包装标识
2.1参照标准GB/T 191进行审查,说明书上应有相关标志的图示说明。
(十三)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
尿沉渣分析仪设备的注册单元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医疗器械注册产品的注册单元原则上以技术结构、性能指标和预期用途为划分依据”进行划分,并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技术结构
不同技术结构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划分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尿沉渣分析仪设备的结构不同,例如机械、光学、电气等影响安全的结构存在差异;
(2)重要部件有较大差异,例如由于样品检测原理不同导致的机械结构差异、显微镜类型的差异;
2.预期用途
产品预期用途不同,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十四)同一注册单元中典型产品的确定原则和实例
1.典型产品应是同一注册单元内能够代表本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产品。
2.建议考虑功能最齐全、结构最复杂、风险最高的产品。
3.注册单元内各种产品的主要安全指标、性能指标或功能不能被某一产品全部涵盖时,则应选择涵盖安全指标、性能指标和功能最多的产品作为典型产品,同时还应考虑其他产品中未被典型产品所涵盖的安全指标及性能指标,并应对差异部分及由差异部分引起的其他相关安全性和有效性变化的部分进行检测。
(十五)审查关注点
1.审查产品名称时应注意产品名称中不应包含产品型号、规格,如:XXXX型尿沉渣分析仪。
2.审查注册产品标准时应注意电气安全性指标和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是否执行了GB 4793.1和YY 0648-2008的要求,是否引用了适用的强制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3.说明书中产品的预期用途是否明确,与临床试验结果是否相符;必须告知用户的信息和注意事项是否准确、完整,外部标识是否符合相关的要求。
4.产品的主要风险是否列出,并通过风险控制措施使产品的安全性在合理可接受的程度之内。
尿沉渣分析仪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编写说明
一、指导原则编写的原则
(一)本指导原则编写的目的是用于指导和规范尿沉渣分析仪注册申报过程中审查人员对注册材料的技术审评。
(二)本指导原则旨在让初次接触该类产品的注册审查人员对产品机理、结构、主要性能、预期用途等各个方面有个基本了解,同时让技术审查人员在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时把握基本的要求尺度,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
(三)尿沉渣分析仪在临床使用中用于对尿液中的有形成分(如:红细胞、白细胞、白细胞团、细菌、寄生虫、酵母菌、鳞状上皮细胞、非鳞状上皮细胞、结晶、透明管型、未分类管型、黏液丝和精子)进行自动鉴别或人工辅助鉴别,其鉴别结果用于对肾脏和尿路疾患的诊断和鉴别诊断、疾病严重程度和预后的判断。
二、指导原则编写的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
(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5号)
(四)《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志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
(五)《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1号)
(六)关于印发《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试行)》和《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5〕73号)
(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指导原则中部分具体内容的编写考虑
(一)指导原则中产品命名的说明
由于分类目录中无该类产品的统一命名且没有行业标准规范名称,通过对市场上现有产品进行调研,并兼顾行业规范要求和市场现状确定为:此次《尿沉渣分析仪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中该类产品的正式名称建议为尿液有形成分分析仪,或采用此类产品的市场通用名称:尿沉渣分析仪。
(二)产品作用机理
尿沉渣分析仪是模拟显微镜形态学检验的操作制作流程,对尿液中有形成分的进样方式、照片拍摄和电脑识别进行自动化处理。此类设备主要用于检验科样本检测,归属为非治疗类医疗器械。
(三)产品应适用的相关标准中给出了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产品标准和基础标准)。
(四)产品风险管理的要求以YY/T 0316-2008《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为依据。
(五)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主要参考了临床尿液类分析设备的行标。今后如出版与尿沉渣分析仪相关的新标准,应按照新标准的要求执行。
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中给出了产品需要考虑的各个方面,有些需要参照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些则需要依据生产企业的产品组成结构和技术功能。
(六)产品的临床要求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提供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信息。
四、指导原则编写人员
本指导原则的编写成员由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人员、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专家、临床泌尿科和临床检验科专家和相关生产企业的专家共同组成。